清朝时候,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

清朝时,与人通奸,奸夫被捉奸在场,其一,丈夫可以亲自动手,将在通奸场所抓住的奸夫当场杀死。

其二,追杀奸夫,将其杀死,打屁股八十下。《大清律例》:“奸夫已离奸所,本夫登时逐至门外,杀之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奸夫又不是250,看到丈夫来了,他肯定会跑。而且想尽一切办法,让自己脚下生风,跑出了通奸场所,理论上丈夫已经不具备无罪杀人的权利的,但考虑到丈夫此时仍很激动,很可能会追出去。

如果丈夫怒火中烧,也跑的飞快追上奸夫,并将其杀死,那就是从轻发落,打屁股八十下。

其三,发现通奸场所并相隔一段时间后杀死奸夫:打屁股一百下,加三年牢饭

《大清律例》:“若于奸所获奸夫,非登时而杀,并依夜无故入人家,已就拘执而擅杀,律杖一百,徒三年。”

这条可能的使用情形大概是:丈夫把奸夫捆了起来,想慢慢折磨,平复自己而没有立刻杀死,也没有送到官府,过段时间后实在无法平负感觉憋屈,怒火之下,把奸夫杀了。

这种情况就跟通奸没多大关系了,因为丈夫有了冷静的时间,律法制定者将此等同为大半夜有人跑到你家,你把他抓了起来,然后擅自处死,这是特殊杀人,刑罚也不重,打屁股一百下,坐三年牢。


清朝时期,是封建思想达到巅峰的时期,贞洁观被社会上看得很重,女性们把贞洁看得比性命还重要。

但是也存在水性杨花的女子和别的男性偷情,在封建礼教森严的清朝,奸夫如果和女性偷情,被捉奸在场后果是很严重的,会遭到严厉的惩罚,甚至危及生命。

晚清的著名学者俞樾曾经记述过这样一件事,说的是有一位农户娶了一位二十八岁左右的媳妇,但是这位媳妇却不守妇道,和别人偷情。

因此奸情东窗事发后,县官把奸夫和奸妇重打四十大板,并且把衣服脱得全身一丝不挂,围观群众成百上千,丢尽脸面,这算是对通奸最轻的处罚了,但是一般情况下,奸夫被捉奸在场的话,后果都是很严重的。

第一种情形,《大清律例》规定可以”杀死奸夫”,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也就是说如果丈夫亲自抓住了通奸的奸夫淫妇,丈夫是可以当场杀死奸夫的,而这样是不用得到官府的问罪的,但是杀了奸夫必须报官。

这种情况下,如果西门庆和潘金莲两人在清朝时期,公然通奸,如果武大郎卖完烧饼回家看到,把两人捉奸在床,武大郎如果当时杀了西门庆,然后再报告官府,是不用遭到官府的问罪的。

第二种情形是《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之一》规定了:

也就是说,如果男女通奸,奸夫如果已经离开了通奸的场所,被女子本来的丈夫赶到了大门外,打算逃跑,如果这时候丈夫还追上了奸夫,还把他给杀害,这种情况下,原本女子的丈夫要被打八十大板子。

第三种情形中说的是,如果奸夫淫妇通奸,自己的丈夫看到了,但是没有立刻杀死奸夫,而是以夜闯民宅的理由抓起来了,结果没有交给官府,而是给偷偷擅自杀死了,那么杀人的这位亲夫要被打一百杖,判三年徒刑。

综上所述,在清朝时期,把通奸视为败坏人伦伤风败俗的严重罪刑,自然就对受害者给予了格外的同情,因此如果捉奸在场的情况下,杀奸夫一般都不会偿命。

按照《大清律》,奸夫当场被抓的话根据情况不同结果也不同:

一、当场抓获奸夫,本夫有权杀死(当然不是必须)奸夫。

在中国古代对于男女关系一直当做礼教大防,对于通奸视为严重败坏人伦的大事,因此清朝以前就有允许本夫当场杀死奸夫奸妇的权力。《大清律》也有类似规定,当然本夫也有权不杀死,另行处置奸妇:

当时这个条文有一个明确的限制,就是要在发生通奸的现场,本夫才有权杀死奸夫。如果对方逃跑,并且顺利逃出,那么就不一样了。

二、奸夫顺利逃出通奸的现场,本夫将其杀死要受一定惩罚。

按照《大清律》规定,一旦本夫未能当场杀死奸夫,奸夫一旦离开通奸的现场,跑出门外本夫再追上将其杀死,那么本夫就要“杖八十”。当然,相比杀人大罪来说,这个处罚还是比较轻的。

三、如果奸夫反抗,那么即使逃离现场,杀死他也是无罪。

虽然《大清律》规定了奸夫有跑的权力,不过如果奸夫反抗,那么本夫在抓捕过程中将他杀死也是无罪。

四、本夫抓获奸夫以后再将他杀死,那么也要受一定惩罚。

本夫捉奸时虽然有权杀死奸夫,但是如果不是在捉奸当时就杀死奸夫,而是将其抓获以后再泄愤将他杀死,那么按照《大清律》,本夫要被“杖一百”,并处3年徒刑。

五、本夫捉奸时没有抓到奸夫,事后抓到则不能杀死对方。

奸夫当场被捉,可以杀死奸夫无罪。

杀死奸夫无罪必备四个条件:一、“本夫”,即丈夫本人;二、“在奸所”,即通奸的地点;三、“亲获奸夫奸妇”,丈夫亲自抓住了通奸的奸夫奸妇;四、“登时”,当场立刻杀死。只要满足这些条件,杀死奸夫、奸妇都不问罪。

如果只是杀死了奸夫,同样不会被问罪,但是杀人了必须报官。官府则会按和奸罪处置奸妇,将奸妇卖掉,而所得的钱款充公。看来清朝廷也比较会挣钱呀。

被捉奸在场,奸夫一定没有好下场,当时的《大清律例》规定相当明确了,杀死奸夫无罪的四个必备条件:一、“本夫”,既丈夫本人,二,在“奸所”,既通奸地点,三,“亲获奸夫奸妇” ,丈夫亲自抓住了奸夫奸妇,四,“登时”,当场立刻杀死。

接下来带大家具体分析下细节。

1 抓了现行,直接就把奸夫杀了的,大清律法中是这么规定的:“凡妻妾与人通奸,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 说白了就是抓奸杀死不犯法。 可见大清律法鼓励杀奸抓奸,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2 第二种,抓了现行但是让奸夫跑了,后来抓到奸夫给杀了。 大清律法这么规定: “奸夫以离奸所,本夫登时逐至门外,杀之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这种情况下,杀人者要承担一定责任,打八十大板子,不要求偿命,也算很轻了。

3 大清律法通奸证据确凿,奸夫离开了现场,本夫在抓捕过程中奸夫暴力反抗,杀死奸夫也无罪。

4 《大清律例》规定,还有一种情况,抓奸证据确凿,,奸夫离开奸所,这时候也没有上前杀死奸夫,那么在后来抓捕奸夫时,没有暴力反抗,主动配合。亲夫如果这时候将其杀死,就犯了法,要被判处绞监候。

5 如果抓奸过程中,遭到奸夫奸妇暴力反抗,亲夫被杀怎么办。奸夫会被判处斩或者斩监候。 奸妇会被判凌迟处死。

清朝律法算是鼓励抓奸在场将其杀之,可见得清朝对男女通奸这件事是多么愤怒,是多么为人所不耻。


说一个乾隆年间发生的未婚夫现场捉奸未婚妻的案件,此案件当时引起了乾隆极大的关注,具有极大的争议性。

乾隆三十四年的一天,广西商人梁亚受来到了其生意合作对象黄胜登的家里。其实两人一直因为生意,而频繁联系,梁亚受也多次来到黄胜登家里面做客,谈买卖。只是这一次,梁亚受见到了黄胜登如花似玉的女儿黄凝嫜。梁亚受是一个极为好色之徒,此人知道黄凝嫜已有婚约,其对象是同村卢将,还是调戏了她。黄凝嫜起初对梁亚受的行为非常反感,并不理会,因此梁亚受第一次的调戏失败了。

后来贼心不死的梁亚受便乘着黄胜登夫妇都不在家的时候,独自一人来到黄家,找到了黄凝嫜,要求与其发生关系,并且会给予她一个银手镯子作为回报,下次见面的时候就会给她。黄凝嫜是一个财迷,听到这话竟然同意了他的要求,二人便发生了关系。

没过几天,这梁亚受找了个理由又一次来到了黄家,这一次是专门来黄家借宿的,一是为了兑现当初的承诺,将手镯给黄凝嫜,二是再一次想与其发生关系。黄凝嫜便偷偷给梁亚受留门,当黄胜登夫妇睡着的时候,将其放入自己的房间。这两人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这一切被黄凝嫜的未婚夫卢将给发现了。

当初梁亚受纠缠黄凝嫜的时候,卢将就感到疑惑,这次回家经过黄家的时候,发现梁亚受这小子又在黄家,内心感觉非常疑惑,于是便偷偷观察。等到深夜的时候,发现梁亚受竟然进了黄凝嫜的房间,卢将认定这两人定然是在偷情了。他觉得现在自己冲进去捉奸的话,把握不大,可能会将梁亚受给逃脱了,于是便去找自己的舅舅陆文生来帮忙。

卢将又叫了几个邻居,几人都带着木棍来到黄胜登家里,先是质问黄胜登,然后冲进黄凝嫜屋内,举起木棍就往梁亚受身上砸去,砸到了他的左额角,梁亚受求生欲望强烈,接着往外冲,卢将打到其脖子,梁亚受从晒台滚下。几人将其拿住,后又和黄凝嫜栓在一起。

第二天的时候,没想到这梁亚受因为被打了几下,就死了。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为,卢将被三年徒刑,并且杖责一百下。而梁亚受的代价则是献出了自己的生命。

阿里员工性侵王某文无罪释放,真相到底是什么

真相就是两人发生了超越同事的关系 到底是周某勾引王某 还是王某硬上周某 说不清 王某的那些举动 周某是否同意 当时是否同意 当时是否一会儿同意 一会儿不同意 不同意是否是真不同意 是否因为醉酒无法判断自己同意不同意 说不清 但是事后一定是一口咬定不同意 这就是真相 我相信即使有时间机器 让一万人穿越回去观摩 一万人的判断可能都不一样 更别说现在想知道事情的全部真相

我觉得张某王某都是受害者,都被周某先勾引后反告,遭遇仙人跳……其实他们当时做任何事也是应周某的意思表达,只不过周某说她醉酒了,神智不清,所以,两个男人只能受罚……

首先问题是错误的。王某文不是无罪释放。而是猥亵罪情节较,轻拘留十五天。

这点证明了王某文确实犯罪。不要带偏舆论。

其次我只能说阿里公关强大,从前一份案情通报就可以看出来。

真相大家都不知道了。所以无论谁说什么都是带节奏而已。

币圈套保是什么意思

币圈套保是说就是解释一种利用女色骗财的圈套。例由男女二人串通,女方以色情勾引男性,当二者到饭店中欲作鱼水之欢,再由男方出面捉奸并强行勒索。

因为此方法诡幻机诈让人给骗了还丈二金刚摸不着头颅,连仙人都难逃被拐的命运,掉到陷阱也跳脱不出来,所以后来才称之为仙人跳的说法。

刘强东在美涉性侵女大学生一事,真相可能是什么

不知道为什么刘先生这件事情,让我们突然想起他说过的一句话:“我脸盲,看不清我老婆”,当然,我们不能恶意攻击别人,我们只能说刘老板这是一句玩笑话而已。

但是,我们的奶茶妹妹是什么样子的人,大家心里和明镜似的,可是,我们的刘老板却是如是说,我们也就只能够理解为玩笑话了。

最近,刘先生又在大西洋彼岸惹上麻烦,依据现有的报道和资料,我们还是不敢断定事件的真伪,我们也不敢妄下结论。但是,我们看到的有关事件的报道,以及京东第一时间发表声明,显然是危机公关措施,这又让我们心存疑虑。

我们在看看刘强东的过往事件,给我们印象最深的就是刘强东在疫苗事件上的表态。义正言辞慷慨激昂,完完全全站在受害者一方,给我们吃瓜群众解了燃眉之急,让我们感觉到了温暖,感觉到了公平,正义!我们真的是感激涕零铭感五内!

因此,我们对于此次事件也感觉到是否会另有隐情呢?

我们不敢也不会妄加评论,一切等待更确切消息的公布,我们拭目以待!

码字真的很辛苦的,来到这里看到我们的文章,那就是你我之间的缘分!点赞,转发和关注一下吧!我们诚挚地谢谢您!

这两天的新闻总是一种让国人一惊一乍的感觉,今天又有强哥上头条的新闻,还是涉及性侵,让一众吃瓜的瓜还没吃上就碎了一地西瓜,这件事在笔者看到的该新闻的时候,目前已经证实是造谣,并且美国警方业已证辟谣了,而京东的官宣也已经对此发文否认,并表示对于谣言和不实报道要用法律进行坚决捍卫。

从目前获得信息看,这很明显又是一起造谣事件,在此之前就已经有过谣言,对刘强东在澳洲曾经的活动中表示有关色情派对的指控和谣言,但后来都得到了官方的辟谣,此次再有人拿这类事泼脏水,很明显是有意为之。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刘强东确实在美国明州的警察局被拘押了,目前已经是保释状态。

性侵案永远是媒体的热门新闻,若在加上名人效应,那就更了不得了。而以刘强东在国内的声望和影响力,这完全可以说是劲爆新闻了。以至于这一事件发酵的过程中,连王思聪都要出来喷两句了,要知道他两个也是互怂过的。希望国人对于京东掌门人刘强东的完美人设可千万不要在这个事情上实现崩塌效应。

从理论上来说,以刘强东的条件想找什么样的女生找不到啊,明明花钱就能解决的事儿干嘛非要性侵呢?这事儿恐怕并不简单。不过话说回来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刘强东真的没动心思,恐怕人家想诬陷你也没有口实,目前来看最大的可能就是刘强东在美国遭遇仙人跳,原本谈好的事情变成了性侵。或许正如王思聪所言,当时价格没谈拢,送到局里就谈明白了。

作为一个企业家,特别是向刘强东这样的企业家,外边的人肯定会想尽办法巴结,以刘强东的身价看,想用钱接近他恐怕并不容易,既然如此那么能用什么办法呢?那就只有色了。说实话,刘强东这样的人出行身边必定少不了陪同之人,一般女大学生想跟他有个甜蜜邂逅根本不可能,因此最大的可能就是得到刘强东信任的人以各种理由给他找了这个女人,结果刘强东脸盲症发作把她错认为奶茶妹妹,最后事后被人反咬一口就出了以上的事情。

当然了这也只是猜测而已,毕竟面对这样的丑闻京东和刘强东肯定都会否认,事情的真相如何除了当事人之外,外人也很难了解,不过真正可怜的还是奶茶妹妹,本来嫁给刘强东之后就要面对各种压力,现在直接成了抹茶妹妹,看来短时间内这抹绿色是去不掉了。

此事也给在外应酬的商人们提了个醒,一定要谨慎呐。 (LS)

这件事是所有中国人最痛心的一件事,今天看了一篇分析文章,多少可以梳理出一个头绪。

事件大概是这样发生的:

刘接受美方安排的一个饭局,美方将一个美女安排在刘身边,这个美女又被她才认识不到两星期的男友操控。几人在饭场上酒足饭饱后,刘送美女回家。乘着酒兴,刘被美女拉下了水。我们平时耍的微信,关键时刻成了网络直播工具。刘的一举一动,都被美女直播给她的男友。男友又将此事报警,警察半夜出警,火速赶到,刘被出丑。当然,事发现场,美女还没指控刘,刘还有自由之身。第二天全天,美女在其男友导演下,做了一系列动作,再次诱骗刘入局,正式被警方控制。

在整个事件中,美女的男友是个关键人物,他是整个事件的执行者。背后是谁不得而知。总而言之,他操控美女,他又报警,他又设局诱骗刘。

诚如有朋友所言,既然美女要回家,为什么不能直接让男友来接,非要刘送他回家?很明显这就是个局。 结果大家都知道了,虽然警方保释金为o,但京东损失了七十个亿,在国人面前形象受损。这远比警局的罚金重多了

由此可见,醉翁之意不在酒,拘留刘是小,打击京东事大,这事对谁最有利?京东的竞争者?美国政府?联想到最近白热化的贸易战,答案不是很明显吗?

不过,苍蝇不盯无缝的鸡蛋。如果刘能谨言慎行,稍操一些防人之心,他们也下不了手啊!看来检点自己,管紧自己很重要!

无论如何,京东仍是我心中了不起的公司,他没有损害我的利益,我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京东!

我认为刘强东在美国的性侵事件是别人设计好的圈套,刘强东绝对不会做如此有损形象的事。这很可能是一起阴谋事件,是女方的团队设计的一个仙人跳,想利用刘强东的身份地位讹诈一笔,讹诈不成就想出一把名。

事件的女主角蒋娉婷是一个业余模特或者说演员、网红,她1988年出生,重庆人士。蒋女士当时在美国拍摄写真图集,跟刘强东有了一面之缘。有网友说本来是200美元的交易,后来见到是大佬,将价格提高到200万美元,刘强东取消该笔交易,因此有了性侵事件的发生。

我认为蒋女士其实就是想利用刘强东的强大影响力炒作自己一把,把自己变成真正的网红,其实两人之间啥也没有发生。因为讹诈不成,所以想通过抹黑刘强东来达到出名的目的。可惜刘强东因小失大,被人狠狠算计了一会,无论性侵是真是假,都给他带来了严重名誉的损失。

众所周知奶茶妹是国色天香的佳人,论五官精致,论人品作风,那甩出蒋女士几条街。刘强东有此娇妻,见过的美女多如牛毛,何必去性侵蒋女士这样的女子呢?就算一时兴起,那也是一笔交易,何谈性侵一说?因此我认为这件性侵事件其实就是一个局,一个套,应该还有重大阴谋,且看后续官方说法。

对于一个在京东有过短暂停留的创业者来说,当看到今天的热点新闻,犹如晴天霹雳!京东刘强东,从2007年到2018年,他给数以万计的基层人民提供岗位。而且赈灾,特别是08年汶川大地震,对于一个刚成立的京东,也投入大爱之中,之后又大力参与国家扶贫计划。这样正直刚毅的创始人,一直以来都是当下创业者的导师和榜样!管理着上万名员工的企业家,手握上千亿的的上市公司,面对家庭和事业,无论在什么样情况下都不会范这么低级的错误。不管是栽赃还是陷害,都支持刘强东,支持京东!

是谁在无下限消费阿里受害女员工周某,这些人居心何在

首先:被害者是女性、中国的传统文化已经被腐化、谈生意、庆功宴、吃饭喝酒、会所、足浴等都成了最后一个娱乐点、那么女性就是男人们的玩物、其次:人非圣贤、都有七情六欲、但是如何控制是关键点、那些借酒装疯卖傻等借口的人、都是道德黯然的伪君子、玩弄女性、满足自己的私欲、岂不知自己也是女性所生、也有母亲、妻子、姐妹、女儿、当你在玩弄别人的妻女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自己的妻女倒在其他男人的怀抱、你将有何感想、最后:一个企业必须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好的领导人、作风正派、刚正不阿、品行道德、素质文化兼备、这样的领导人、企业才会屹立不倒、想做百年企业、不是嘴上说说的、要坚持正义、公平公正、不要说一套做一套、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这样的企业是不会长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