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下判决书还能判无罪吗
可以的。
人民法院还没有下达判决书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判决无罪的。
因为人民法院遵从“疑罪从无”的原则。在庭审中,对所有认定犯罪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如果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构成,证明犯罪事实,那么有可能判决无罪。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后,要解决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罪名的确定,犯罪的情节,有无减轻或勉处罚的法定情节,量刑的年限等等。这些通过合议形成共识,按少数服从多数定案,而后起草判决书,下发。
所以判决书下达前,是有可能判决无罪的。
因为值班律师的参与,被告人即将无罪变有罪,怎么办
提问者提问都没有说清楚吧。
是不是检察官,值班律师,嫌疑人做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事后嫌疑人又反悔的。
如果证据确实充分,该认就得认,至少还有量刑的优惠。
如果确实无辜,可以在开庭前提前提出不认可认罪认罚。庭审正常程序进行。如果认定有罪,量刑可能会加重。
好自为之。
是不是想说因为值班律师介入的认罪认罚,而嫌疑人本身是做无罪辩解的?很简单啊,可自己聘请律师坚持无罪辩护啊。认罪认罚是权利,不是嫌疑人必须接受的,即便做了具结也可随时撤销。其次有罪无罪最终需由证据说话。
和律师有什么关系呢?是律师给与被告人指导、协助?还是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己做的事情被公安机关发现了?如果律师涉嫌违法犯罪,抓起来就OK了,如果不是,该付费付费,律师也是要吃饭的。
我觉得如果你这样表述应该更准确一点:随着调查的深入,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渐清晰,证据链进一步完整,原来遵循疑罪从无原则的无罪判定被推翻,犯罪嫌疑人伏法认罪,被害人沉冤得雪,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啊!
你现在应该做的事,一是砸锅卖铁筹集赔偿金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争取判刑时少判几年。二是赶紧多学习法律知识,知对错识荣辱,改造你错误的人生观,避免你也重蹈覆辙遭受牢狱之灾。
疑罪从无与无罪推定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一)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除以上内容外,无罪推定还包括: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被告人提供证明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的行为是行使辩护权的行为,不能因为被告人没有或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确立的意义不同:
(一)无罪推定。
确认无罪假定原则,有利于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确认无罪假定原则,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以辩护权为核心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辩护制度的作用。
(二)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作为无罪推定原则的一项具体内容,其意义在于: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经常说的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有没有区别
无罪推定是一种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和精神,较为抽象,适用于判决前的各个诉讼阶段,是一种假定,是一种态度;而疑罪从无则是一个操作性的原则,很具体,主要适用于事实存在疑问的情况下,是一种解决方法;无罪推定是判决确定有罪前,推定为无罪,主要作用是防范错案,并防止司法人员先入为主,事实上就是要求要客观中立的办案;而疑罪从无是在具体事实搞不清楚的情况下,做有利于被告人的推定,即视为没有发生过这种事实,事实上就是要求宁可放纵犯罪,也不能冤枉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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