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等3个嫌犯关系曝光,怎么看
希望法律可以严惩杀人者,好好的一个人就这么被他们给残忍杀害了
根据最新的消息确定
李某月在云南勐海境内被谋害,三人合谋分别是:
24岁男友洪某,江苏南京人,另外分别是:
21岁张某光,江苏宿迁人,20岁曹某青,江苏南京人。
嫌疑人张某光是,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是洪某的“小弟”,在校期间经常和洪某“混在一起”,
而第3名嫌疑人曹某青和洪某为同一水弹枪俱乐部朋友。
洪某和张某光疑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曹某青和洪某同为水弹枪爱好者。
案另一嫌疑人张某光也是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是洪某的“小弟”,在校期间经常和洪某“混在一起”,而第三名嫌疑人曹某青和洪某为同一水弹枪俱乐部朋友。
一开始就觉得他们关系不一般,现在媒体曝出来了,三个原来还是死党,很早就认识了。
李倩月的男友洪某和另外两个同伙在南京合谋,张某、曹某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倩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洪某和张某疑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曹某和洪某同为水弹枪(一种可发射软质吸水凝胶子弹的玩具枪)爱好者。

都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他们没把这个聪明智慧放在好的方面,反用在了谋划怎么杀人上面,如今可好,三个都杀了人,影响了三个家庭,自己也要接受应有的惩罚。
有时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另外两个人,他们和李倩月无怨无求,为什么这么听洪某的意见,想想都难以相信,好歹也是成年人,知道杀人偿命,也不至于真的去杀人吧,感觉这三个人肯定有很深的故事在里面。
洪某平时很多时间都穿着迷彩服,他对军事还特别的热爱和着迷。还有人说他是擒拿格斗的高手,身上背上都有贯穿的伤痕,这样的男人真的是保密部门的吗。

对于女方和女方家长来说,他们是最惨的,也是最受害的一方,不仅女孩香消玉损,连同一个家庭也承受失女之痛,本来一个完好的家庭就毁在了他们三个人手里。
不管怎么说,他们三个人已经承认了犯罪事实,并且指认了掩埋尸体的现场,那么给他们判刑那是铁板钉钉上的事情,希望警方能够公平公正的侦查此案,给受害者家属一个答案。

想到了三人应互相认识,但没想到他们竟是这样的关系。
据媒体报道,洪某和张某光都曾是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张某光是洪某的跟班“小弟”,两人常厮混在一起。
洪某在校期间是一名军事迷,行为举止比较高调,曾在宿舍楼上带人一起玩绳降,同时还向教学楼扔过烟幕弹。
另一名嫌疑人曹某青,是洪某在水弹枪俱乐部认识的朋友。
从年龄来看,洪某24岁,比张某光大三岁,比曹某青大四岁,他在三人中可能是以大哥自居,另两人都是跟班。
洪某与张某光应该不是同届毕业,可能洪某要比张某光高一两届。两人在校期间是跟从关系,毕业后成为死党。
曹某青可能与洪某认识的时间也不短,洪某对军事比较痴迷,可能在校期间就去玩水弹枪,从而认识了曹某青。
既然张某光是洪某的小跟班,大概率与洪某一起认识的曹某青。
由此可以推测,三人相互间的关系非常铁,洪某无疑是其他两人的“大哥”。
将三人牢固的拴在一起的因素可能有两个,一是共同的兴趣爱好,二是两人对洪某个人和出身出于内心的崇拜。
洪某、张某和曹某3名嫌犯关系曝光,三人很早就认识,并且关系一直不错。
因此,李倩月被害一案在某些疑点方面有了一定合理的解释。
比如为什么张某和曹某会帮洪某去杀害她女朋友?
从三人的关系来看:一方面可能是出于“兄弟情义”,三人都是二十出头,正值容易冲动的年纪,因此,判断问题的严重性还是缺乏一定的思考,从而感情用事;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三人有共同的把柄被李倩月抓在手上,鉴于三人的关系,能够一起合谋杀人,怎么还会怕做其他违法乱纪的事情呢。
当然,这三个人做出这样凐灭人性的事情,还有一点值得我们思考。正所谓人之初,性本善,没有人天生就是坏人,他们都是经历了一些不好的事情,或者是结交了一些狐朋狗友,才慢慢变坏的。
所以,我们不仅要交朋友,拓宽自己的交际圈,更要交好朋友、真朋友,互帮互助,互赢互利。
最后,希望法律不要放过这三个杀人犯,能够做出最公正的处罚,同时,也愿逝者能够安息。
以上就是我的全部观点,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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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逢其什么逝的成语
生不逢时
拼音:shēng bù féng shí
解释:生下来没有遇到好时候。旧时指命运不好。
出处:《诗经 大雅 桑柔》:“我生不逢辰,逢天僤怒。”
语法:生不逢时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示例:傅光明《从老舍之死看老舍的幽默与悲剧意识》:“老舍说祥子‘生不逢时’。”
以生不逢时的一类的大话来开脱自己和折磨自己。
近义词:生不逢辰、时运不济
反义词:吉星高照、吉人天相
符合的词语是:逢凶化吉。这个成语的意思是遇到凶险转化为吉祥、顺利。其中,“逢”的意思是遇到,“凶”的意思是凶险,“化”的意思是转化,“吉”的意思是吉祥。这个成语常用于形容遇到危险或困难时,能够通过智慧、勇气或运气等力量,将危险转化为顺利,化险为夷。
符合的成语是:逢其时过则逝。
这个成语的意思是,遇到好的时机,如果不及时把握,就会失去机会。它提醒我们要抓住机遇,不要错失良机。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机会是稍纵即逝的,如果我们没有及时抓住,就可能永远失去。因此,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觉,认真观察周围的环境,发现机会并及时行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生活中取得更多的成功和成就。
四川南充一男子衣食住行全靠偷,家中似“超市”,被抓时声称在准备年货,你怎么看
这充分说明他是尝到了不劳而获,偷盗致富的甜头,且他对自己的偷盗技术很自信!而偷盗这么多次才被抓,也说明他的偷盗技术确实厉害!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你就在监狱里好好的改造,争取学会用劳动挣钱养活自己吧!
该男子涉及盗窃罪,属于多次盗窃,且数额已经足够达到法律意义的“数额较大”。应该被追究其法律责任。
具体判刑多少年,还要看最终盗窃累积的金额,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盗窃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如果是价值一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一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内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看了下新闻,初步警方统计是各类生活用品150余件,涉案金额15000多元。那么该男子应该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
新闻里,该男子还一本正经的说,自己偷东西不是为了钱,就是为了解决日常生活需求。
也是相当厚颜无耻,好手好脚不去自己劳动,家里生活全靠偷,完全就是不劳而获的心态,连常用的钢丝球,菜刀,豆瓣酱都要去偷。可悲而可笑。
难怪老婆要离婚,相当的好吃懒做,不务正业了。
希望该男子在监狱里好好反省自己,这年头勤快一点,也不至于饿死你,自己出来后好好生活养活自己,别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
这一位男子自己心里面就一直是不劳而获的思想。衣食住行都靠偷盗的方式来获取,他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一个问题的严重性,虽然他偷的不是非常大的财务,也不是金银珠宝,可能看上去不是很昂贵,但是日积月累,慢慢的囤积下来却形成了他的家,这也是一笔非常大的数目了,这一位小偷的心里估计是想今天拿一件衣服,明天拿一条裤子,对别人造成不了多大的伤害,而且别人也不会管这一些小东西的丢失,可是这样的行为,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都是不允许的,最不可思议的是竟然家里面的年货也靠这样的方式来获取。过年本来是一个非常高兴的日子,大家在一起团聚,但是它却以这样的方式来获得年货我觉得这样的方式比较的可耻,而且也不太理解,比如说像现在外面的农民工,他们通过自己的双手来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维持整个家庭的发展,虽然他们的工资收入可能不像其他行业那么的高,可是他们的精神却是非常的容易,值得敬佩。

这种人,缺乏法律意识,同时养成了一种好吃懒做的习惯,而往往在这种环境下,就养成了一种心理依赖,偷,成了他生活的来源,也成了他内心的一种满足感,这样的人,首先可恨,同时又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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