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的史书记载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制度,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主要在春秋战国时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关于井田制的史书记载主要来自《史记》中的《周本纪》和《汉书》中的《食货志》。
《周本纪》中记载了井田制在周朝的实施情况。井田制是周公制定的土地制度,将国土划分为九州,每个州下设许多县。每个县都划分为若干个井田,这些井田分配给了贵族和官僚阶层,他们负责耕种和管理。
《食货志》中的记载详细描述了汉朝实行井田制的情况。井田制在汉朝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扩大。汉武帝时期,将井田的规模扩大到七万五千顷,并规定只有贵族子弟才能担任井田的管理职位。这种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国家粮食供应和贵族地位的巩固。
除了《史记》和《汉书》外,一些出土的古代文献和古代经典中也有关于井田制的记载,例如《尚书》和《礼记》等。
总的来说,史书中的记载和相关文献对井田制的存在和实施提供了部分资料,帮助我们了解这一古代土地制度的基本情况和发展。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井田制耕作方式及原因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井田制的详细解释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
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
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却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
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井田制度体现了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可以将它定义为: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为一种有效的产权供给制度为基础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农业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结构安排的总体描述:同时也可以解释为微观经济活动如何与宏观价值构造相结合以实现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兑现率最大化的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关系。
井田制的深度解析
1、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2、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却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井田制中土地的国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公有制,它是国王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所有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和庶民则完全被排除在外。因此,奴隶制国家以及周王,代表的是少数人利益,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土地私有制了。
井田制的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
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
在贵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使用奴隶集体耕作是奴隶制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
井田制的内容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出现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其实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转变。
商鞅变法井田制是怎么回事
井田制是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特点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土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平均分配因土地划分为许多方块,而且形似“井”字形,所以叫做井田制。
而“井田”一词 ,最早出现在《谷梁传·宣公十五年》中。“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
沿袭
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
西周中期,贵族之间已有土地交易,土地的个人私有制至少贵族之间已经出现。由此,自上而下,进一步发展为实际耕作者的土地个人私有制。
特点
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个人大约耕种一百亩。一百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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