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堂在手机上怎么摁开始玩游戏
下载一个Flash播放器,然后安装了不要点进去,然后去qq浏览器里面看网页版的皮卡堂过家家,然后会出现一个播放的图案,点一下就可以登了,不过注意手机一定要是横屏
皮卡堂最少冲多少钱
微信、骏网一卡通、p钻是5元最低银行卡、支付宝、神州行充值卡、固定电话、短信支付是10元最低联通、电信充值是20元最低你如果不是追求首冲的话可以用2RMB一张金卡左右的价格通过QQ红包、微信红包、支付宝从玩家手中购买(金卡理论上充值得到要5元一张详细信息你可以查看皮卡堂充值界面
11岁女孩玩网游偷充2万元,父母欲讨回,平台声称只退余额,这合理吗
我对马云崇拜起源于马云说过他的生意可以涉及任何领域,但一定不会涉及游戏,因为游戏是毒害年轻一代人的。而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游戏成瘾孩子案例。
首先,女孩的父母可以讨回2万元钱吗?
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总则》 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题中刘新言才11岁,属于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在法律上具有效力的行为仅包括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超过年龄、智力的民事行为必须经期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通常包括小额的买卖行为、纯获利的行为等。但是2万元的显然已经超出了一个11岁女孩年龄、智力处分的范围。通常游戏的账号注册登记的时候会录入相应的个人信息,可能就包括孩子的年龄问题(如果游戏公司没有审查,本身有过错),当女孩拿着2万元给游戏充值时候,游戏公司在与女孩之间签订大额支付订单的时候,应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决定要不要同意或者追认该交易行为。
本案游戏公司并没有获得女孩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当女孩的父母哥哥要求游戏公司返还2万元钱时属于对女孩的交易行为表示了明确的拒绝。一旦该拒绝通知到达游戏公司后,那么女孩的交易行为自始无效。这样一来,游戏公司原则上应该退还该两万元钱。但是因为女孩确实消费了游戏的设定,可以适当的扣除游戏的费用,但是扣除一万多确实不合理,具体数额还需要调查、鉴定后才好确定。
其次,游戏对孩子的影响太深了!
我曾玩过一个手游,本只是想玩玩就算了后来真的沉迷其中,每天花在游戏上的时间至少两个小时,有无数次我想花钱买装备,好几次,已经点击支付了,但是最后还是忍住了。而我已经是一位自食其力的成年人了,才忍着巨大的诱惑卸载了游戏。但是11岁的小女孩还无法很清楚的辨别是非时候,根本无法抵挡游戏的诱惑,估计为了游戏今天她随便刷了2万元银行卡,明天为了装备不知能干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情来。简直是摧残孩童,游戏公司你在出售游戏的时候是不是该选择合适的人群,允许这样的未成年人进入高额消费的游戏世界,确定合宜?
最后,努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11岁的女孩是如何能获取到对于家庭来说举足轻重的2万元银行卡的?她又是如何瞒过家人玩游戏,买装备到这样疯狂境地的?如果家人足够了解、关心女孩不可能一点也不会察觉吧?最后的钱即使追回来了,但是更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多关心孩子,引导孩子更好的作出选择。

我想说难听的。说实话,不一定是不是小孩玩的。别拿孩子做挡箭牌,作为一个穷逼,还不是月月对自己的银行卡。孩子11岁,父母也就是80后,别告诉我,不懂银行卡,不显示余额。直接查询该银行卡持有人手机浏览记录,银行消费信息查询记录,基本可以确认是大人花了想赖账。11岁的孩子,你还真以为是多牛逼的人,还是农村的,不要拿出来搞笑好么。不说农村的,我这边小城市的孩子,十一岁也玩不那么6,装什么装。


网游充值,一但操作显示成功,双方合约即自动生效,一切按协议办。以充值人是11岁女孩是未成年人为由退款,这不是弱势问题。充值时,平台无法识别实时充值人的身份及年令,也没法证实这两万元确实是那个11岁女孩所冲。万一有个脑残的游戏谜,自己冲了两万元,事后觉得后悔,拿个11岁女孩来说事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退一步说,如果此事确实是小女孩所为,只怨自己教育无方,不能把责任全部推向别人,当是别人帮你教育孩子的学费。再说,她游戏冲值,你以未成年为由要求退款。如果她网购彩票,而且中了大奖,相信你绝对绝对不会,以购买人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领奖吧?!

136 条评论
发表评论